目前,我国正如火如荼地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着力推进法治化进程,但经费缺、人员少、案件质量低、认知程度不足等诸多问题仍然制约着法律援助的发展,其中“群众的认知不足”又是法律援助推广缓慢的前提性和关键性因素。因此,有必要弄清群众对法律援助认知不足的缘由,并在下一步工作中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普及,扭转法律援助“一厢情愿”的窘境。
一、群众对法律援助认知不足的表现
(一)不熟悉法律援助的条件。此种情况主要表现在:第一,部分群众根本不知道法律援助是什么。一些群众既不知道政府可以向符合条件的公民提供无偿的法律援助,也不知道目前存在着法律援助机构,很难想象他们一旦遇到法律问题会考虑通过法律援助去维护权益;二是部分群众原本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却误以为自己不满足而放弃申请。比如很多被拖欠劳动报酬的农村务工人员本来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维权,却认为自己不满足经济困难的条件而放弃申请,只能依靠自己单薄之力走上漫漫讨薪之路。而《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五条早已规定“公民因见义勇为行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请求赔偿或者补偿,或者农村进城务工人员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工伤赔偿而申请法律援助的,免予审查经济困难条件”。三是部分群众误以为只要经济困难就能申请法律援助,而不区分案件的类型。一些群众在申请无果之后便产生不满情绪,到处诋毁法律援助机构和工作人员。殊不知,申请人必须同时满足经济困难和符合法律规定事项的两个条件,而不是符合一个条件既可以享受法律援助。
(二)不熟悉法律援助的程序。首先,一部分群众不知道在何处申请法律援助。比如有些群众不知道法律援助中心机构设在何处,也不知道各乡镇司法所也能提供本辖区内的法律援助,导致申请事项颇费周折,劳神费力;其次,极大多数群众不懂法律援助的管辖,无法向适当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表现最为突出的便是追索劳动报酬的外出务工人员,他们大多向自己的户籍所在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而根据《法律援助条例》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向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最后,很多群众不清楚法律援助所需的申请材料,导致材料准备不充分而来回折腾。具体来说,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以下材料:1、身份证、户籍证明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2、经济困难证明或者能够证明其经济困难的其他材料;3、与所申请的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案件材料。公民申请法律援助需要提交的经济困难证明,由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并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确认。总的来说,申请人由于不熟悉法律援助的具体程序,导致其不停奔波,花费了过多的精力和物力,极大地的降低了他们申请法律援助的热情和信心。
(三)不信任法律援助的工作实效。通过调研援助中心发现,人们对法律援助还保持着作壁上观的态度,主要的忧虑表现在:一是担心法律援助工作者的专业水平,二是担心案件办理过程中是否存在私下收费,三是担心指定的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是否尽心尽责,四是担心法律援助是否可以较好地解决自己的问题。这样的忧虑是普遍存在的,是群众对法律援助认知不足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表现。群众的不信任心理是法律援助发展的一个必经阶段,主要原因在于法律援助的宣传不到位,工作机制不够透明,司法部门与群众的交流沟通缺乏、处理案件的质量有待提高。
二、群众对法律援助认知不足的原因
(一)宣传力度不够。首先,由于乡镇辖区面积大,人口多,农村人口分布又比较分散,导致宣传活动的开展难度大,宣传的扩散效应也并不理想。其次,宣传形式单一,大部分是普法宣讲会或者海报等形式,法律援助手册的数量也有限,无法面面俱到。另外,宣传经费不足,宣传活动“心有余,而力不足”。最后,宣传的内容局限,比如在开展法律援助宣传之时,只侧重于宣传法律援助的条件和程序,忽视了宣传和介绍法律援助的工作者,因而很难增强群众对法律援助的信任。
(二)法律援助的案件数量不够。随着法律援助宣传的深入,法律援助的案件数量会增加,而越来越多的援助案件办结之后,人们口口相传,无形中帮助开展了宣传工作。因此,群众通过亲身体验法律援助,比政府的法制宣传更加容易提高人们对法律援助的认识。目前,南江县法律援助案件的数量还远远不够,普及程度太低,因此还需要加大法律援助的推广,让更多满足条件的群众能够体验到政府的帮助,将法律援助的成效扩散出去。
(三)服务水平不高,群众对法律援助存在误解。一是某些法律服务工作者对援助案件具有抵触情绪,觉得钱少事多,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流落出随意、傲慢的态度;二是办案流程不透明,不给当事人细心解说关键问题,当事人对法律服务工作者产生了不信任;三是办案质量不高,比如某些法律服务工作者专业水平有限,工作过程中不尽心尽责,最后案件结果又不能使当事人满意。正是由于这些原因,导致法律服务水平一直不高,直接损害了法律援助公益事业的形象,当事人难免会放弃申请法律援助,转而寻找社会专职律师作为代理人或者自我维权。
三、提高群众对法律援助认知水平的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扩宽宣传渠道。第一,结合乡镇辖区面积大,人口分散的现状,要深入乡村,联合基层政府机构和自治机构进行宣传,争取让每一户家庭都能熟悉法律援助的相关事宜;第二,丰富宣传方式,改变以往单一的海报、集中宣讲的形式,结合网络、电视、微信等其他新媒体扩宽宣传的受众群体。另外,基层司法部门的经费有限,能力不足,因此不能单靠基层法律援助机构进行宣传,国家层面也需要打造更加精良的法律援助宣传模式,加大宣传力度;第三,建立公开透明的法律援助工作者的资料库,加强法律服务工作者与群众的交流沟通,增进彼此的认识和信任。
(二)提高服务水平,优化人员配置。第一,加强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培训,比如思想意识、专业技能和工作作风的培训。纠正法律服务工作站者以往不办事、怕办事、办坏事的情况,培养群众意识和法律服务意识,养成良好端正的工作作风。在具体的法律援助工作中,加强与当事人的沟通交流,尽心尽责地为当事人排忧解难;第二,加强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监督,建立日常监督机制,对违规违纪的行为加大惩处力度,杜绝私下收费、不替当事人办实事的现象,要让法律援助工作的流程透明化、公正化;第三,引进和培养更多优秀的法律专业的人才和务实尽责的基层法律工作者,优化法律援助机构的人员配置,提高服务水平和办案质量。
(三)增加经费投入,保证工作质量。法律援助的经费是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提高服务水平必要的保障条件,如果经费不足将会导致宣传工作无法深入开展,只能停留于走马观花。其次也无法保障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基本待遇,降低了其工作热情,最终也会导致服务水平不高。目前,法律援助的经费还有所欠缺,不能满足法律援助各项工作的开展。因此,有必要增加经费的投入,让基层法律援助机构能够补充血液,让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更能得心应手,为推进国家法治化进程作出贡献。(雷旺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