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中共巴中市委政法委员会、中共巴中市委组织部、巴中市司法局、巴中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巴中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办公室、巴中市法学会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三级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
该意见要求,用1-2年时间推动区县、乡镇、村(社区)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与区县、乡镇、村(社区)综治中心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使用。在综治中心预测预警、指挥调度、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三项功能基础上,增加公共法律服务功能,内设法律咨询、法律顾问、法治评估、纠纷防范、法治宣讲等服务窗口。组织法学法律专家学者参与政府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社会稳定和法律风险评估工作,为政府重大决策、重大项目投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和风险管控,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参与矛盾纠纷源头防范,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制度和措施的落实;参与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承接政府法律服务事项等,推动形成政府与社会共治共管的新态势。
(1)区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在区县设立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学会常务副会长任中心主任,以法学会会员为主体,吸纳相关行业法学法律专家学者、教授组成“法学专家库”。在区县法学会主导下,承接党委、政府交办和部门移送的重大、复杂、疑难问题研判;参与疑难矛盾纠纷多元化解、重大社会稳定事件风险评估和重要法律事项处理;开展“双百”法治宣讲、法治文化基层行等活动。(2)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在乡镇、街道办事处设立公共法律服务站,公共法律服务站站长由乡镇(街道办事处)综治中心副主任兼任,有关法学会会员、综治、信访、“两所一庭”等部门工作人员参与。参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重大疑难问题协调处置;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引导群众合理诉求,依法维权;指导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不断提升基层群众的法治意识。(3)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在村(社区)设立公共法律服务室,公共法律服务室主任由村(社区)综治中心副主任兼任,有关法学会会员、人民调解员、退休干部、片区民警、驻村干部、志愿者等参与。采取定期接待、便民走访、电话服务、现场处置等方式,收集信息,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参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常态化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法治文化基层行等活动。
该意见的出台,对提高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决胜脱贫攻坚,推动建设美丽巴中、生态巴中、平安巴中有着积极的意义。(巴中法学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