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平昌县召开法学会成立暨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副县长万星明主持会议并讲话。市法学会专职副会长史映平应邀亲临会议指导工作。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副县长万星明,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池春林,副县长、公安局长郭楠,县政协党组副书记孙良旭,县法院院院长党组书记、代院长乔君,县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文利军以及全县法学界、法律界共计74名会员代表参加了会议。
会议听取了县法学会筹建工作报告,传达学习了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侍俊在省法学会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和全国、全省法学会会议精神,审议通过了《平昌县县法学会工作规则》和《平昌县法学会第一届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及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举办法》,选举产生了平昌县法学会第一届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副县长万星明当选平昌县法学会会长。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副县长、县法学会会长万星明受县委委托,对大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希望县法学会和全县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法治实践者一要坚定政治方向,切实推动法学事业健康发展,要自觉坚持党对法学会工作和法学研究事业的领导,坚决贯彻党的意志和主张,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保持高度一致,确保法学会工作和法学研究事业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发展,以更加昂扬的精神状态做好法学会各项工作;二要主动服务大局,积极投身法治建设伟大实践,要充分发挥法学会的职能作用,高质量开展法学研究,高效率提供法律服务,高品位做好法治宣传,服务于全县工作大局,服务于基层人民群众,服务于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三要加强组织领导,不断提高法学会工作水平,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引领法学研究,不断完善法学会的自身建设,做好法学会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的发展工作,不断壮大法学研究队伍,创新工作机制和活动方式,活跃法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为建设“法治平昌”、“平安平昌”贡献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