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法治成为破解教育“路障”的利器
——对南江县推进依法治校的调查与思考
南江县共有中小学校93所,教职工5962人,在校学生11.27万名,教育辐射人口占全县总人口70%,是不容质疑的“绝对多数”,是深入推进依法治县工作的“绝对关键”。南江县人民法院课题组通过实地走访、发放问卷调查等方式对依法治校进行了详细调研,并提出一些思考和建议。
一、现状
(一)法治基础不断夯实。制定了依法治校中长期规划,将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学校“一把手”的重要考核依据,确保依法治校工作有组织领导、有工作计划、有活动载体。建立了《法治副校长工作要求》《法律志愿者深入学校法治宣传办法》《法治机关和法治示范学校标准》等工作制度。学校法治副校长配备率达100%。目前,全县基本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依法治校工作体系。
(二)法治活动丰富多彩。通过开办“家长学校”、设立家校联系卡、举办家长开放日等形式,向家长宣传法律知识和科学的教育方法,家长主动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法治教育。以争创国家、省市、县级法治示范学校为契机,全面推进学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县职中被表彰为“全国关爱明天-普法先行先进单位”,下两中学被命名为“省级依法治校示范校”,南江四小、正直小学、长赤九义校等19所学校成功创建为“市级依法治校示范校”。
(三)法治水平明显提升。法治副校长定期到学校专题讲座,发放《巴中市小学生法治宣传教育案例汇编》;将法治教育纳入学校课表,做到了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创新“家长带法进校园、教师带法进课堂、学生带法进家门”的“三带三进”工作模式,学生法治教育工作规范运行,法治教育水平得到提升。
二、问题
(一)制度落实不到位。调查发现,学校制定了各种各样的规章制度,如《教师考勤制度》《教师综合评估制度》《教师工作奖惩制度》等,但这些制度落在实施时大打折扣,出现了不少有章不循、不按制度办事、违反规定的现象。学校工会制度、教代会制度、家长委员会制度、校务财务公开制度等还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法治监管需加强。《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但乱收费现象时有发生;《教师法》对技能培训、教师待遇、职业规范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要求,但执行情况却不理想,对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构成等关乎自身利益了解的比例仅14%。《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禁止学校员工对未成年人进行体罚”,调查显示,44%的学生曾经因为迟到、未按时完成作业、考试不合格或者其他违反校规校纪而受到罚站、罚做作业、罚劳动等变相体罚行为。
(三)民主氛围不浓厚。教职工的主人翁意识不强,仅关心自己的“一亩三分田”,对学校的大小事不太关心;有的学校领导存在严重的长官意志,决策“一言堂”,管理学校事务不公开、不民主;为数不少的管理机构人浮于事,行政人员“官本位”现象严重,权术重于学术;学校法治文化建设力度、氛围不够,普通教师的地位不高,合法诉求得不到解决等等。
三、建议
(一)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办学体系。学校应根据《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时建立健全行政、教学、科研、学生、财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完善办事程序、内部机构组织规则、议事规则等,形成齐全、规范、统一的制度体系,使学校各项工作在制度的“笼子”里合法运行。坚持会前学法制度,领导班子带头自觉学法,重点学习与工作生活、教育岗位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法治副校长应切实履职,对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进行审查和清理,加强依法治校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切实提高依法治校工作实效。
(二)推进法治教育,营造法治氛围。深入推进“三带三进”活动,通过举办法治文艺汇演、法治专题讲座、法律知识竞赛、带案现身说法等形式,使教师、学生和家长全员参与,实现师生共同学法、家校互动学法。紧紧抓住中小学校长这个“关键少数”,引导他们做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把法律知识作为校长培训、教师培训的重要内容,将《义务教育法》、《教育法》、《教师法》等学习情况纳入绩效考核,组织法律知识过关考试,全面提升教育从业者法律素养。教育学生敬畏法律、严格遵守法律,从小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习惯。把法治文化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营造法治校园文化氛围。
(三)坚持依法办学,培育和谐环境。招聘一批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才充实到中小学校教师队伍,确保大规模学校3名以上,小规模学校1名以上。按照“班班配备法治辅导员”的标准,选拔一批优秀中青年教师兼任班级法治辅导员,每学年组织一次法治辅导员全员培训。按规定管理和使用专项资金,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审计和检查。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切实杜绝“三乱”行为。公安、食药监、工商、交通等部门整体联动,对校园及周边环境进行彻底整治,有力打击“黑网吧”“黑车”“黑商家”等,努力营造和谐的育人环境。
(四)完善管理机制,拓宽监督渠道。学校应依法成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定期召开教职工大会,职务晋升、收入分配等方案必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方能通过。“重大问题决策、干部任免、项目投资、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必须由集体研究决定。定期召开家长代表大会,组织家长进学校、进会议、进课堂,参与对学生和教师的评价,帮助学校改进和完善教育教学工作。组织学生对学校、老师的工作进行全面调查和评价,认真收集学生的意见和建议,真正实现学生为主体的学校工作格局。全面实行校务公开,通过校务公开栏、教师会议、家长会、黑板报等形式及时向教职工、学生、家长和社会公开,主动接受师生和社会监督。
(南江县人民法院:杨林) |